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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显威力、及时解决旧纠纷

时间:2016-12-05 10:4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王蒲雷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王蒲雷2015年5月7日,蒲城县苏坊街道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年已七旬的老人贺某骑自行车摔倒受伤,后住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当时在事故路段骑二轮摩托车与贺某同方向行使的千某被认为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并在别人的提示下将贺某送往苏坊镇卫生院治疗,经诊断后又转至富平县某骨伤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500元。尽管千某辩称没有碰到贺某,其摔倒是因为受到对面驶过的一辆大车惊吓而致,自己与同行的千小某看到后停车帮助搀扶,并送至医院垫付了医疗费。

2015年5月25日,贺某将千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万6千余元。2016年1月蒲城法院一审判决千某赔偿贺某各项费用1万7千余元,后千某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2016年7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千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某遂申请蒲城法院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千某一直在外经商无音信,案件一时难以执结。2016年11月10日下午16时,申请执行人突然通过电话联系执行一庭庭长李晓刚,告知自己发现了被执行人千某的踪迹,李庭长立即组织干警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执行法官与千某释法明理,阐明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雷霆出击的威慑和不懈努力下,贺某与千某经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千某一次给付贺某医疗费等11000元,剩余部分贺某不再追究,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执行法官迅速、高效的工作中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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