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5:29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孙镇法庭受理了一起网络平台借贷案件,原告某借款平台起诉被告小赵,要求其清偿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12000元。小赵称2019年做生意资金紧张,在朋友圈看到有个人推介借款APP,随后就通过该借款平台借款25000元,借款到期后她通过平台APP偿还了3000元,之后她因无力偿还就将APP卸载了。2020年年底小赵想还款时却发现该平台已经下架,她联系介绍该平台的朋友,朋友告诉她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帮她还钱,之后小赵通过微信向该朋友共转账一万余元。原告借款平台的代理人,表示借款平台不会让客户还钱到私人账户,并出示被告APP账户的明细及还款记录,上面只有小赵通过APP还款的3000元明细,确认没有收到小赵所称转给其朋友的一万余元。办案人员向小赵释法明理,告知其可以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即办案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小赵表示自己经济情况不好,愿意一次性清偿本金22000元,经过法庭努力,原告理解小赵的难处,表示如果小赵能够一次性清偿本金的话,自愿放弃要求清偿利息的诉讼请求。小赵当庭向原告清偿了本金,原告代理人也向小赵也出具了结清证明,消除了小赵的逾期征信记录。
在此,办案人员提醒大家在通过网络平台借款后,还款时一定要认准官方渠道,切勿相信他人转帐至私人账户。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