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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宣判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图)

时间:2019-06-21 16:10 作者: 通讯员 同小虎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同小虎) 2019年6月20日下午,蒲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史伟、张伟峰、苏小敏、苏亮、仇高锋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且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史伟为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3000元;被告人张伟峰、苏小敏、苏亮、仇高锋为主要成员,被判处二年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500元至38000元不等;被告人张杨参与了其中一起犯罪,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部分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宣判。同时,本次宣判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全程直播。

2016年以来,被告人史伟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张伟峰、苏亮、仇高锋等人打着蒲城县中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旗号,由苏小敏提供资金,长期非法从事汽车质押贷款业务,逐渐形成了以史伟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被告人史伟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一般不仔细审查所签内容,将被害人车辆进行所谓评估,安排张伟峰、苏亮、仇高锋短时间内与被害人签订车辆质押合同,其中违约金栏空白,为之后肆意认定违约、强索巨额违约金制造陷阱,同时让车主签订空白转押协议和车辆买卖协议,为其随意变卖处置车辆准备“依据”,通过“套路贷”犯罪活动诈骗、敲诈勒索他人,被告人张伟峰、苏小敏、苏亮、仇高锋、张杨明知被告人史伟的犯罪目的、方法,为了各自的利益,或介绍被害人到史伟处办理质押借款手续,或按照史伟安排诱导被害人签订单方面不对等质押合同等,或计算高额违约金,或提供资金支持,或催要违约金,其中被告人张伟峰、苏小敏、苏亮、仇高锋在史伟的领导下,互有分工,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共作案11起,非法获利33.64万元,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精神压力,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属于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蒲城法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该案快立、快审、快判,从收案到立案、再到开庭审理直至公开宣判共计历时21个工作日。通过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打小打早、除恶务尽,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对维护县域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法官提醒:“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请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套路贷”陷阱,一旦发现自己陷入了“套路贷”,应立即停止还款,及时保留对方暴力催收的证据,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千万不要因为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等而害怕,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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