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蒲城法院 >正文

借贷有风险 担保须谨慎

时间:2023-04-27 08:39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你们应该找借款人去,我只是担保人,谁用钱找谁去……”这是近日蒲城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的一段话。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刘某与王某、赵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开饭店从刘某处借款1万元,赵某提供担保,后王某、赵某未按约还款,刘某将二人诉至法院。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为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履行部分案款后,王某、赵某再未如约履行,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中,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赵某暂无存款、不动产、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便对二被执行人的银行、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纳入“终结终本”管理档案,由执行指挥中心“两终”管理室监管。

4月20日5时许,申请执行人刘某打电话告知执行干警,称已发现赵某的临时住所,请求法院立即传唤并控制赵某。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执行110”机制,由指挥中心副主任王一飞带领一名书记员及两名法警迅速赶赴赵某的住所。在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指引下,执行人员找到赵某,随后便有了开头的一幕。王一飞耐心地向赵某解释担保等法律法规,随后执行人员将其带上警车传唤回法院,赵某迫于法律威慑,联系了好友,最后由赵某的朋友赶到法院帮赵某清偿了所有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该案中,担保人赵某为王某提供担保向刘某借款,后在法院诉讼中达成了向刘某还款的调解协议,故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活中,借款、担保的事情经常发生,在此希望作为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多了解借款人的信誉及偿还能力,多学习掌握借款担保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做法律的明白人。

编辑:王倩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