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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群众的认可 我们的动力(图)

时间:2022-03-24 08:57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蒲城法院:群众的认可 我们的动力(图)

三月初春,连续一个礼拜的“倒春寒”让人感受到丝丝寒意,然而对于蒲城法院民三庭法官魏华和书记员赵小军却很是温暖。

早上刚上班,一名女子手持两面锦旗走进蒲城法院,上面分别写着“服务人民送温暖 办事到家为人民”,“耐心释法促调解 真诚为民减诉累”,原来是当事人为了感谢办案法官魏华和书记员赵小军。书记员赵小军收到锦旗后说道:“这是我到法院工作将近两年收到的第一面锦旗,这是对我工作的认可,我会不断的学习,提高调解能力,争取妥善调解更多的案子。”

本案原告张一是被告张华的儿子,原告母亲和被告张华原是夫妻,因感情破裂,于2020年5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张一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儿子张一抚养费每月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男方享有探视权”。但自从原告母亲与被告张华离婚之后,被告张华并没有如约支付原告张一的抚养费。后原告张一将父亲张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抚养费。

了解案情后,法官魏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心、支持、爱护,即使是离异家庭,在子女教育抚养问题上双方也要互相协助,让子女在有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法官魏华立刻联系被告,耐心对被告释法明理,告知被告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且还有离婚协议在先,因此抚养费必须支付,同时也告知被告张华,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母亲有协助义务,不能因个人情感问题让孩子感受不到父爱。通过法官魏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华支付了离婚至今的所有抚养费,也自愿继续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500元支付抚养费,且享有探望权。

蒲城法院:群众的认可 我们的动力(图)

蒲城法院:群众的认可 我们的动力(图)

法官寄语: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利的保障,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应该因为离婚而有所缺失。夫妻离婚,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本案调解结案,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又让当事人就子女探视权得以保障,减轻了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使司法温情真正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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