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3 15:5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同小虎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同小虎)6月15日,为了便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蒲城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刑事案件。
2016年6月2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由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对精神病患者冯某某进行强制医疗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日20时许,冯某某因其侄女在冯某某父、母房内哭闹,怀疑是其父母殴打侄女,便产生教训其父母 以后不要再打娃的想法,遂从自己房内拿着一根螺纹撬杠来到其父母房内问究竟。交谈中,冯某某以为是其父亲冯某将其侄女打哭,便手持撬杠猛击其父亲冯某头 部,后又持撬杠打在其母陈某腿部,当晚冯某、陈某分别被送医院救治。冯某经抢救无效1月3日死亡,陈某诊断结果为左腿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2016年 3月25日,陕西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冯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2016年1月1日涉嫌作案时无刑事 责任能力。目前仍处于患病状态,有继续危害他人可能。
该案审理中,被申请人冯某某被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不能出庭,其法定代理人即其母亲陈某,也被冯某某打成粉碎性骨折,无法出庭。根据诉辩式庭审的特征,该案适宜公开开庭审理。为体现程序的公正和慎重,防止“被精神病”或有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等,承办法官6月3日在主治医生在场下讯问了被申请人冯某某,通过与其直接接触、交谈等,了解其精神状况。同时走访了部分村干部及冯某某部分亲友,进一步了解了冯某某精神分裂症形成过程。根据本案情况,承办法官为冯某某法定代理人陈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同时鉴于其特殊性决定巡回审判,到陈某家中开庭审理。2016年6月15日,该案在陈某家中进行了开庭审理,冯某某部分亲友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
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征询了冯某某部分亲友对该案的意见,其亲友均表示为了保护冯某某合法权益及他人人身安全,应该对冯某某进行强制医疗,使他尽快康复以回归社会。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冯某某实 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依法予以强制医疗。申请机关申请的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本案被申请人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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