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5:51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8月4日,蒲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该案件是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审理的第一起环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13日,被告人韩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开设生产1,3丙酮二羧酸的工厂,将生产过程中含有二氯甲烷、甲苯、乙苯等化学物质的废液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至厂内渗坑中,经认定排放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四名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庭审中,审判长赵喜民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查明案件事实后,将依法作出判决。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蒲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审理该案,旨在展示司法机关严惩污染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决心,用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为建设“绿色蒲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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