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6:53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4月13日,蒲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16人团伙盗墓案,该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16人携带洛阳铲、探杆等作案工具分组在蒲城县、富平县等地多次盗掘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盗走多件珍贵文物,包含三级文物、一般文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被盗文物均具有历史、艺术、研究价值。
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将依法作出判决。
对于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法律必将予以严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切实加大了对文物的司法保护力度。文物不仅仅是“物”,更是文化记忆的载体和民族感情的寄托,是珍贵的遗产,对文物遗迹切莫动歪心思,爱护守护才是应有之义。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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