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37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活动,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醉酒驾车,维护公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3月6日至9日,蒲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九起涉危险驾驶案,其中一起当庭宣判。
经审理,蒲城法院根据九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九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酒后开车这事对我、对家庭、对孩子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悔恨不已,今后一定不再违纪违法。”“今后一定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最后陈述时,九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表达了深切的悔意。
在依法作出裁判的同时,蒲城法院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主要集中在侥幸心理以及对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偏差等方面。被告人往往是在自认为饮酒后尚清醒就可以驾驶机动车、时值深夜不容易被查获、酒后短途驾驶危险性不大、酒驾偶尔为之并非大过等心态的支配下,将法律的规定抛诸脑后,实施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酒后驾驶,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驾驶人对自己负责的应有之义,更是对他人负责的安全承诺,这是法律明文划定的行为界限,更是全社会广泛认同的价值共识。
下一步,蒲城法院将持续深化落实平安建设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发挥政法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强基工作,结合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法治风险突出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致力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为平安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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