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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楼遮挡采光 法官耐心化解纠纷

时间:2021-07-12 11:40 作者: 通讯员 王彦成 杨英 来源:蒲城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彦成 杨英)近日,蒲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有效化解了矛盾,使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张大爷和李大爷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在富平县杜村镇建房居住。随着经济的发展,2019年被告富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两位大爷居住的房屋旁边建起了18层的高楼,楼房建成后挡住了两位大爷的采光,闹到了法庭。此案经渭南中院指定,由蒲城法院审理,由兴镇法庭承办。

开庭时,两位原告情绪激动的诉说了自被告建房以来所遭受的损害及采光被挡住的现状,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被告方声称,其公司是在规划审批范围内施工,是合法建房,不同意原告的诉请。因双方庭审时各持己见,尤其是张大爷情绪激动以致说话打结。庭后待张大爷情绪缓和后,法官助理杨英征询双方的意见,表示同意调解。调解时原告张大爷“哎”了一声说:“都快80的人了,实在是万般无奈才诉讼的,并称既然对方也同意调解,赔偿的数额也可以适当减少。”被告也认为建房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也给二位原告带来了不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可以适当向原告赔偿。了解双方调解的意愿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向二位原告释法明理,并也指出被告在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海阔天空,毕竟双方成了搬不走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最终,开庭数天后,在杨助理的努力及双方互谅互让下,双方也达成和解,被告支付了原告方相关损失,考虑到二位原告已是耄耋老人,行动不便,杨英助理又抽出时间驱车赶往富平,给双方办理了撤诉手续及退还诉讼费事宜。双方握手言和时,张大爷李大爷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法官说法:《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抵对门。希望开发商在开发楼盘,建设小区时,更要关注相邻人的感受,要从有利于生活出发,为身边人生活提供方便,做到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便利他人的生活。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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