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5 09:27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一大清早,老刘又来速裁审判庭的办公室嚷嚷开了:“我都给你们说得很清楚了,我只是在担保人处签了名字,钱是王小二用的,你们凭什么让我还钱,还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相视苦笑后,又把重复了很多遍的法律规定再次给老刘解释了一遍。
这样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了,很多担保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没有用钱,法院为什么还判我还钱?
今天我们来说说,如果你是担保人,你要不要还钱?
首先,我们还是了解一下担保的概念。大家口中的担保人就是担保法所说的保证人。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另外,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但是从审判实务中最常见的还是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他们只是在借条的保证人处签名。这种情形在现行的法律中被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简单点说就是,只要债务人不还钱,不论是没钱还是不想还钱,保证人都得履行债务。
但是,这里一定要注意,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形下,只有当主债务经法院审理、执行后发现没有财产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才需要履行债务。
作为担保人,要不要还钱还取决于担保期限有没有过。如果提前没有约定,担保期限被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内。
如果你作为担保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被推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也没有过,那么对于你签字的这笔债务的本金及利息你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有人会质疑认为自己没有用钱,替债务人还款不应该,那么就可以在履行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得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所以,保证人在履行还款时要留存好还款的凭证,以便于日后向债务人追偿,让真正用钱的人还钱。
担保的意义在于保障债权实现,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从这里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担保人要还钱。本来借款人一个人签名就够了,为什么不嫌麻烦非要找一个担保人?债权人就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所以,做担保人可不是简单的签个名。
法官助理有话说:如果有人找你做担保人,除非你已经充分做好了替他还这笔钱的准备,否则,请拒绝他,不论他说的多么与你无关,因为,担保人有担保还款的责任,不是 “见证人”,也不是“在场人”。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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