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0 10:48 来源:法治蒲城
为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中省市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蒲城县制定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涉及二十条事项内容,主要对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负责人出庭或是不能出庭所需办理的手续、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以及所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规定》指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县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以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率应达到75%以上进行了规定,确保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另对未按照要求出庭应诉、出庭率未达到考核标准、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相关责任予以明确。
《规定》的出台与实施,为蒲城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不仅能够让群众理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拉近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而且有助于化解行政争议,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