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06 10:20 来源:法治蒲城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蒲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施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政府统一管辖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改革后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向蒲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蒲城县司法局作为蒲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统一承担蒲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依法办理蒲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四、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蒲城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蒲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蒲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蒲城县司法局),地址:蒲城县城关镇正街1号蒲城县人民政府大楼,邮政编码:715500,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913—7261657。
特此公告
蒲城县司法局
2022年1月1日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