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7 16:26 作者: 苏智彬 来源:正义蒲城
近年来,蒲城检察院切实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在审查逮捕阶段做到“四个坚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坚持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在案件审查逮捕过程中,对可能作出逮捕决定的案件均要求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坚决杜绝瑕疵或非法证据定案。注重对涉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排除矛盾,找寻内在联系,得出排他性的唯一结论,准确定性案件,确保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诉得出、判得下。
二是坚持每案必提讯。要求员额检察官对承办的案件不论情节轻重均须在规定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同时通过讯问加大证据审查、核实,排除矛盾证据,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最大可能还原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产生。
三是坚持复核关键证据。注重提炼案件关键证据,并通过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等形式对此类证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证据链中的矛盾或证明力不足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公安机关,引导其对关键证据进行补强侦查。
四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之前,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相关单位的意见,全面做好社会舆论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对不批捕案件被害人和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