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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 政法单位(干警)”和“政法业务标兵”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6 16:13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

政法单位(干警)”和“政法业务标兵”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级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有效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开展,经市委政法委研究,现就做好2014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和“政法业务标兵”评选表彰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评选宗旨    

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目的在于树立和推广我市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在推进政法各项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政法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政法机关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向全社会展示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全市政法工作科学创新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二、评选范围

全市政法系统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推进政法各项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单位和干警。重点是基层政法单位(科、所、庭、队、室)和工作在第一线的在职在编的广大政法干警。

三、评选标准

1、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基本标准

(1)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

(2)业绩突出。能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深入推进政法工作、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成绩突出。

(3)班子坚强。领导班子开拓进取,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办事公道正派。领导成员富有奉献精神,勤政廉政,表率作用发挥的好。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单位在全体干警和各方面代表的满意率测评达到90%以上。

(4)队伍过硬。队伍整体素质高,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公正廉洁执法,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错案追究,未因执法不当造成群众举报和投诉或引发信访和上访问题。

(5)满意度高。能够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专项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

(6)“两率一度”测评结果较好。根据省上文件精神,拟受省委政法委表彰的政法单位,2014年底所在县(市、区)社会治安满意率和本单位政法队伍满意度测评的位次进入全省前70%。拟受市上表彰的政法单位,2014年底本单位政法队伍满意度不得处于全省后十位。因此,各单位在推荐拟受表彰单位时,要参考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全省“两率一度”测评结果。

2、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基本标准

(1)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宗旨意识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办案,热情为民服务。

(3)爱岗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业务熟练,工作成绩突出。拟受省委政法委表彰的,须在201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或本年度立功受奖;拟受市上表彰的,须在国家公务员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4)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5)满意度高。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执法为民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本人在单位全体干警和各方面代表的满意率测评中达到90%以上。

3、政法业务标兵评选基本标准

(1)政治坚定,忠诚可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热爱本职岗位,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奉献精神强。业务熟练,执法办案质量高,无瑕疵案,在所从事的岗位上工作思路清,开拓创新意识强,锐意进取,率先垂范,政绩突出。

(3)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执法中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问题。在国家公务员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4)宗旨观念强,作风朴实。能自觉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热情为民服务。

四、评选方法

1、组织推荐。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政法业务标兵由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级政法部门按照分配推荐名额进行推荐。

2、完善材料。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级政法部门组织对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考察、公示,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做好被推荐对象的审核、填报审批表、形成推荐材料、廉政鉴定等工作。

3、审定表彰。市委政法委负责对拟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考察、联评、公示与审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

2、严格标准。评选工作要和平安创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结合起来。凡是专项活动开展不深入、平时检查存在问题较多、出现负面案件及媒体公示有问题反映的,不能参加推荐评选申报。

3、要讲求时效。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所需材料包括:审批表、事迹材料(以上2项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及廉政鉴定、计生鉴定(仅限干警)、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或本年度立功受奖(仅限干警)。

4、要把握重点。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级政法部门在评选推荐中要明确顺序,突出表彰的重点。市委政法委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推荐情况,组成专项考评组,分赴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拟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进行重点考察。

5、要接受监督。在评选工作中,要开门纳谏,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媒体公示,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市委政法委还将对近几年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干警)进行抽查回访。

联系电话:2126408

电子邮箱:zzc2126408@163.com

附件:

1、拟受省委政法委表彰的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名额分配表

3、渭南市委政法委拟表彰“政法业务标兵”名额分配表

4、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审批表(省委政法委)

5、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审批表(省委政法委)

6、渭南市政法系统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审批表

7、渭南市政法系统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审批表

8、渭南市委政法委表彰的“政法业务标兵”审批表

9、关于事迹材料的上报说明

10、满意度测评表




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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