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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促调解 高效便民化纠纷

时间:2022-11-24 15:32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任法官,我是李刚,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你们法院怎么不审理,就把银行卡冻结了,我给孩子买个文具的钱都没有,我想见你说下情况”。周六的清晨,一位当事人打来了电话,且略带情绪。任法官接到电话后,了解到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稳定其情绪后,马上安排其到法庭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李刚到法庭后向法官陈述了案件的经过,称其对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是法院不应该不经审理就冻结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有事说事,为什么要冻结银行账户。任法官稳定其情绪后,耐心地向其解释了法院在诉讼中冻结其银行卡等账户的法律依据,李刚听后情绪有所缓和,称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并想和原告达成调解,尽快解除其银行卡等账户的冻结。任法官随即传唤原告张苗到庭,原告张苗到庭后,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刚当即向原告张苗履行了一部分借款,剩余借款被告李刚答应过完年后尽快偿还,原告张苗亦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告李刚银行卡等账户的冻结。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处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样不仅能避免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转移财产,导致案件到执行阶段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亦能尽快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案件调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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