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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有“里”又有“面” 定纷止争化干戈

时间:2020-04-21 08:46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蒲城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为曾经的生意伙伴化解了积年的矛盾,当事人在领取调解书的同时握手言和。

案件的原告小吴与被告小谢本是多年好友且有亲属关系,几年前一同投资成立了商贸公司,因管理、经营理念不同,双方达成口头退股协议,小吴以290000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50%股权全部转让给小谢。在小谢支付了大部分股权转让款后,小吴协助小谢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小谢就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向小吴出具了欠条并约定还款期限,与两人都有亲戚关系的小李为剩余股权转让款提供了保证。还款期限届满后,小吴多次找小谢、小李催要均未果,后诉至蒲城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曾同为公司股东及与小李三方的亲属关系,法官决定组织调解,但双方第一次见面就情绪对立,小谢、小李主张在退股时双方约定,小吴退股后不得从事与该公司相关的业务,但小吴退股后重新注册了相同业务的公司,已构成违约,所以坚决不同意支付下余的股权转让款。第一次调解未果后,办案人员又多次与三方电话沟通,仍没能有实质性进展。庭审前三方的第三次见面,法官看到经历了数次调解后三方的情绪比以前已经有所缓和,便不失时机地再次组织调解,明晰各方责任,论法析理,耐心疏导,让各方都换位思考。观察到当事人情绪细微变化后的这次针对性调解果然有效,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临走时,几方当事人释怀般地感谢法官:“原以为法官办案就只是判案,没想到为了我们几方心里这点疙瘩肯费这么多时间调解,看来法官办案解决的不单是案件‘里子’的纠纷,还能修复‘面子’的关系啊!”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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