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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五手共抓”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显成效

时间:2018-10-25 09:14 作者: 通讯员 苏智彬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苏智彬)近年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分类管理改革”要求,突出员额制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结合“权利清单”构建起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狠抓“绩效考核”,提升全院管理水平。以“统计数据”为抓手的科技强检,确保监督制约权在既定的流程中依照既定的标准行使。“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确保司法改革真正归结于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是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庄严承诺。

分类管理,管出高质效司法改革。蒲城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率先冲锋。目前,在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内,“院领导亲自办案”已经成为常态,每位入额的院领导均有办案任务。实际上,“院领导亲自办案”正是该院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人员分类管理”的结果之一,突出的是员额制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比例为32%。员额检察官遴选时,该院通过抓早抓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去年10月底顺利完成全院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确保了改革期间和改革后队伍稳定、工作有序。同时,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转换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管理工作,推进职务转换工作进程,对该院31名同志进行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并报县委组织部。此次改革后将80%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将大批检察骨干回归业务部门,办案力量得到明显增强,做到人岗匹配,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绩效考核,提升全院管理水平。该院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协助参与的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履行辅助职务的业务量和实际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内容。强化对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则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考核工作实绩,重点内容为履行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重大危急时刻的表现及出勤情况等。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成立了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绩效管理考核办公室,制定了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办法从“考核类别、考核等次比例、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程序、奖金分配”等六个方面对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每位全体干警年初制定自己的《岗位目标责任书》并报送考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对照执行,对其实行日记录、周调度、月考核、季述职、年测评精准精细考核管理。日记录,即检察干警将自己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含工作量、质量、效果等)和日常履职情况简明扼要填写在考核纪实手册上,作为考核的基础资料,以此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周调度,即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按层级对分管考评对象每周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目标任务。月考核,即各部门在精准定岗的基础上,根据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设定量化测评单,确定2至3项能体现岗位基本职责的核心硬性指标进行每月量化测评。季述职,即每季度结束后,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开展季度述职测评工作。院班子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院党组述职;各部门组织干警进行部门述职。年测评,即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参与的院年度民主测评。此举进一步落实了司法责任,强化了对该院不同人员类别和岗位职责的考核。

权利清单,构建监督制约体系。通过亲自办案,该院党组一班人意识到,在过去三级审批办案模式下,案件质量的内部监督制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的层层把关。司法体制改革后,一线办案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如何确保下放权力的同时不放松监督,提高效率的同时不降低案件质量,成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攻克的难点。“优化办案力量、科学整合检察职能”是该院党组打出的一套组合拳。该院成立了5个办案团队:刑事检察一团队、刑事检察二团队、民事行政检察团队、诉讼监督团队和案件管理团队。这些办案团队严格执行高检院、省、市检院权力清单,突出员额制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确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独立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该院各部门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根据检察官权限的规定和工作特点、业务性质,建立清晰具体的岗位责任清单,划分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含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责权限,科学定岗定责。“放权不等于放任。”闫永江检察长说,“放权强调的是独立行使检察权,强化监督强调的是保障公正行使检察权。”为此,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先行探索,注重放权与监督并重,突出主体地位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针对如上所述的可能存在失控的风险以及需要重点监督的重大事项,出台《公诉案件质量控制办法》,建立了公诉案件质量内控机制,确立“起诉前控制”“起诉后控制”“检察长审核监督”三个环节,积极实现对案件质量的全方位管控,确保检察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根据控制办法,案件承办人在起诉前、起诉后发现有应当实施控制的相应情形时,应主动填写案件质量控制审核表,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检察长也可以根据部门负责人反映的情况,审核监督相关案件。为真正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到实处,有效防止集体决议成为检察官规避办案责任的“避风港”,该院修改完善制定《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规定》,明确规定对不属于法定应当提交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必须是在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等问题上存在争议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才能经检察官跨团队联席会议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召开检委会。通过严格执行“权利清单”构建起来的监督制约体系效果显著。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与引导。在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方面,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原有《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制定《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一评查”工作方案》,对办结每一起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进行质量评查,实现评查工作的常态化。评查结果会反馈至办案部门,就解决办案规范问题、加强部门业务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将评查结果纳入司法业绩档案,作为评价检察官工作实绩和进行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年以来,该院先后组织3次案件评查工作,共计评查案件47件。

科技强检,助力案件质量。提升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必须做好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案管作用,将该院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对所有案件“全程留痕”。为此该院积极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并不断创新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狠抓此项工作。据了解,该院2018年开展流程监控53件次,及时面对面提示16件次,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5件次,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较大提升。同时,该院通过严把案件受理关、送案审查实质化、涉案款物管理审核,及时案管通报“四个环节”,全方位全角度对案件进行监控。该院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案件监控能力,在主要业务条线选派工作能力强、熟悉本条线系统操作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流程监控员,负责本条线流程监控工作。对案件管理部门发起流程监控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实时反馈给案件管理部门专职流程监控员,实现监控信息共享。围绕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了“有问题,询案管”的工作新局面。建立的“检委会及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则从前置程序、议事方式、跟踪监督三方面增强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让检委会会议真正实现会议准备信息化、材料分发电子化、权限控制严格化、信息传递便捷化、会议表决规范化,最终达到全方位的智能辅助检委会工作的目的。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履职;始终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三强三铁”专题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建立“学党章,强党性,帮后进”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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