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5 09:5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党会娟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党会娟)“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却因为酒后驾驶触犯法律,坐到了今天的被告席上,实属不该。希望被告人李某某能通过今天的庭审,从中吸取教训,为了自己的家庭幸福,也为了他人的平安,今后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日前,蒲城县检察院公诉干警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如是说到。这是该院为有效拓展办案效果,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在检察工作之中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据悉,该院将检察官以案释法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严格依照办案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对于案件参与人存在的疑问由案件承办的检察官及时进行释疑解惑;还要求检察官对每件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人身特点定制具有独特性质的公诉意见书,在庭审之中宣读,在促使被告人改过自新的同时能够对参与庭审的群众起到教育的效果。
同时,该院结合深入社区活动,开展检察官零距离释法,该院在深入社区之前,通过社区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群众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将法律问题与该院所办理的典型案例相结合,通过浅显易懂的案例达到既向群众传达了法律知识,起到避免群众在类似案件中重蹈覆辙的效果。
此外,该院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拓展检察官释法的覆盖面,该院充分利用“两微一头条”新媒体平台,针对辖区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并在法律更新之时结合典型案例向辖区群众进行推送,使群众能够结合典型案例掌握更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