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0 08:44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张琼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琼)近日,蒲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2年10月之2013年2月份期间,于某某(已判决)将被告人邓某叫至西安为其制作假酒,在于某某租用的位于西安市灞桥区高桥村的租住房内,邓某用于某某购买的廉价的“沱牌”、“尖庄”白酒灌装进西凤六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高档白酒的酒瓶内,共生产假冒西凤、五粮液、国窖、剑南春等系列假酒约200件(每件6瓶)。在蒲城县公安局抓获于某某时,被告人邓某已回老家,在用于生产假酒的租住房内,扣押假冒西凤、五粮液、国窖、剑南春邓系列假酒107件,按于某某当时的销售价价值39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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