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3 12:1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张琼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琼)近日,蒲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抢劫案。
2016年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经事先预谋,欲赎回之前索要何某某的魅族牌手机,携带单刃刀至蒲城县职教中心学校男生公寓楼409宿舍内,采取持刀威胁、语言恐吓的方式抢走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吕某某、钟某某、王某五人总计现金160元,后将所得赃款用于赎回何某某的手机。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