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2 17:50 来源:环境热线
1月21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姚宁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党会娟做客《环境热线》,就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方面的话题和听众进行交流。
2020年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共受理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6件22人,批准逮捕15件18人,对其中的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受理移送起诉刑事案件15件32人,提起公诉10件22人,报送市检察院2件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9人全捕全诉,其中2名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未检部门(未检专干)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嘉宾:未检部门(未检专干)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范围有:(1)未成年人单独实施的犯罪;(2)未成年人共同实施的犯罪;(3)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已分案的未成年人案件;(4)未分案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中以未成年人为主的案件;(5)刑法罪名中明确涉及到幼女、儿童或未成年人的案件,如强奸(幼女)、拐卖儿童、拐骗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猥亵儿童、虐待(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引诱幼女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活动、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等案件。
主持人:如何理解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以未成年人为主?
嘉宾: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分案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分案移送。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在共同犯罪中以未成年人为主的案件应该由未检部门(未检专干)受理。而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的理解,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认定:一是未成年人系主犯的;二是有多名主犯,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其中以未成年主犯居多的,如一案有3名主犯,其中2名主犯系未成年人;三是共同犯罪人数中以未成年人居多的,如一案有6名嫌疑人,其中4人或以上都是未成年人的,无论其是否系主犯,可以视为以未成年人为主;四是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主持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社会调查这一项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有那些规定?社会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嘉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进行社会调查,但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在调查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已经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可以不进行专门的社会调查。对于卷宗中没有证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材料或者材料不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或者补充提供。
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未成年人的年龄、性格特点、健康状况、成长经历(成长中的重大事件)、生活习惯、兴趣爱好、教育程度、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不良行为史、经济来源等;
(2)社会生活状况,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家庭教育情况和管理方式、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遭遇、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和关系、监护人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有无重大疾病或遗传病史等)、社区环境(所在社区治安状况、邻里关系、在社区的表现、交往对象及范围等)、社会交往情况(朋辈交往、在校或者就业表现、就业时间、职业类别、工资待遇、与老师、同学或者同事的关系等);
(3)与涉嫌犯罪相关的情况,包括犯罪目的、动机、手段、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犯罪后的表现,包括案发后、羁押或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悔罪态度、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社会各方意见,包括被害方的态度、所在社区基层组织及辖区派出所的意见等,以及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社会帮教措施;
(4)认为应当调查的其他内容。
主持人:在办案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是否必须有一方到场?
嘉宾: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65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法条对合适成年人到场表述为“可以”,并不意味着也“可以不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在心智、阅历各方面尚不成熟,单独参与诉讼难以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设计,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因此,两方必须有一方到场。
主持人:哪些人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在场?
嘉宾:根据法律规定,合适成年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委托的合适成年人,并不在上述范围内,而是办案单位从本辖区联系较多的基层组织中指派,或从其他社会热心人士中选择,如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学生等。
合适成年人的关键是“合适”,其职责义务是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重点考查其是否具备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意愿和能力,而不是重点考查其来源。从具备一定文化素质及道德修养的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学生或其他人员中选择合适成年人是可行的,但应排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不适宜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情形。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