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30 09:2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党会娟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党会娟)近日,蒲城县检察院通过多举措拓展非法证据线索获取渠道,强化证据获取合法性审查,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据悉,该院要求强化口供证据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被告人供述作为司法实践中出现频率最多的非法证据,直接导致冤假错案,因此,要求检察官从严审查被告人口供,在第一次讯问时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同时进行相关法律的解释。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后,要求检察官要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行为是否规范合法。还要求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入所身体检查记录情况,在必要时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综合审查判断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问题。
同时,该院还通过强化书证审查获取非法证据线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要求检察官一方面对书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有原件存在的,要求侦查人员尽量提供原件,只有在原件灭失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供复印件。另一方面,该院还要求审查书证获取程序合法性材料,在搜查扣押程序中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邀请见证人在场。对于书证获取程序存在问题的情况,要求公安人员进行相应的解释说明,若公安人员对书证存在非法情况下无法做出有效说明的,应当依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此外,该院还通过充分利用举报监督渠道获取非法证据线索。该院要求检察官充分重视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和被害人、证人的意见,对于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遭受非法取证的意见应当进行重点审查。而对于证人、被害人提出遭受侦查人员威胁、恐吓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积极听取证人对于非法取证人员、地点、时间、方式等具体线索。该院在获取线索后应当积极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结合证人证言的同步录音录像、其他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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