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3 11:25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苏智彬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苏智彬)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石,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关键,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案件管理工作,修改完善了《案件管理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律师接待制度》等原有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蒲城县人民检察轮案规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管理制度》、《案件删除相关事项的通知》、《案件质量考评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以此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严格依程序、依规范、依制度进行。同时,由该院统计员和技术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统筹工作,全面负责司改过程中人员角色情况、人员信息情况、办案组情况、轮案规则、文书权限、审批权限、后台配置等工作。强化网上办案服务,健全系统运行问题收集研判机制,收集、汇总、解答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业务部门需求意见、完善意见等及时汇报上级院,保证系统的顺畅运行。并且,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及检察官权利清单等相关文件要求,采用统一权限配置与临时权限配置相结合的方式,对该院的司法责任进行细化,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权限进行统一配置,明确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职责权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文书审批权限修改、人员权限修改的按照《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特定的修改程序,案管审核后方可修改,并且根据案件办理过程的需要,专门设置了权限修改时限,特定案件办理完结后是否需要恢复原始权限。
制度是有效联接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桥梁。改革的各项要求只有通过具体制度才能真正落地——落实到人、落实到事;改革的各项措施也只有通过制度才能得到一以贯之地执行;改革试点的经验也只有通过制度才能得以传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