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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理网络新型犯罪的调查

时间:2017-08-15 08:25 作者: 郭小辰赵海琴王萍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在审判实践中,网络新型犯罪呈现多发和上升趋势,为了有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经过对我院近两年来涉网络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条款,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即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第二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随着信息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广泛应用,有些犯罪分子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这种类型涉及的犯罪罪名比较广泛,有诈骗罪、盗窃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没有涉及第一类网络犯罪的情形,涉及到第二类网络犯罪的共有18案,包括盗窃罪1件、诈骗罪3件、强奸罪3件、宣扬恐怖主义罪1件、贩卖毒品罪4件、出售假币罪及伪造货币罪各1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诽谤罪2件,其中审结15件、移送2件、1件未审结。

二、主要做法

网络犯罪相比现实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大,隐蔽性更强,涉及的犯罪方法种类繁多,花样日新月异,这对我们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我院在刑事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由刑庭副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对我院受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统一由该合议庭进行审理。

2、依法履行职责,从重从快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传播快、危害人群众多、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受害人既有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工作人员;有知识分子,也有一般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危害巨大。我院始终坚持对该类犯罪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已审结的15件案件中,我院平均结案时间为1个月,最快的在10天内结案。对审结的15案中的涉案人员21人,判处10年以上刑期的2人,3年以上刑期的9人。

3、精学深研,精准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隐蔽性和专业化相对其他案件都较强。我院从三方面入手强化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以确保精准打击网络犯罪。一是研究这些案件的犯罪特点,作案手段,同时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相关知识,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做到心中有数,条理清楚,庭审层次分明,运用法理知识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二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为干警讲授计算机网络相关知识,加强干警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培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具体的网络知识问题仍无法破解的情况下,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专案进行指导,并邀请有此类专业知识的人员陪审案件。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交流协作和沟通。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如:U盾、流量、短信群发器、银行信使、视频文件、声讯台等,虚心向涉及到这些专业知识的部门请教学习,通过学习,掌握了这类犯罪的特点,对分析案情和准确定性量刑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为打击该类犯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加大宣传力度,预防网络犯罪。(1)我院多次组织干警到天惠亿家超市门前、桢州公园、老城集会等公共场所以案讲法,宣传网络犯罪的有关知识,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2)利用网络庭审直播、微博、宣传报道等媒体方式进行宣传。如穆某某、李某二人诈骗一案,二被告人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小区短信群发器),向所经区域的手机用户群发虚假信息10387条,实施诈骗行为。受理该案后,我院经过对案情认真分析,认为该案影响面广,危害大,并且具有非常明显的典型性,即决定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和微博的宣传形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该案。通过这一案件的网络公开审理,使广大网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知识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提高了广大网民的防范意识。

三、存在问题

网络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我们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困难。(1)网络犯罪种类多,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较慢。(2)涉及诽谤犯罪的案件,属自诉案件范畴,这类案件因涉及到电子证据的取证及证据固定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对自诉人而言,举证十分困难,法院受理后自诉人往往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没有相应的技侦手段,无法调取该证据,致使该类犯罪不能得到有效打击。(3)涉网络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证据较多,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固定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进一步规范。

四、需加强和提升的方面

1、加大干警对新类型案件法律知识及网络知识的培训学习。随着数据化、网络化的普及和高速发展,涉网络案件将会出现更多类型,专业化和隐蔽性也将会更加趋于增强,对审判人员的要求将会更高,所以作为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无论是在法律知识还是网络知识方面始终不能松懈。

2、积极引入网络专业技术人才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把专业化技术人才引入审判,将有利于通过庭审快速查明事实,准确定性,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3、加大与电信、金融等单位的联系和协作。通过进一步加强联系协作和沟通,社会多方配合,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有效追回涉案款物,遏制涉网络犯罪的发展势头。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作者为韩城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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