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8 15:08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日渐增多。调解所具有的高效便捷、保密性强,双方协商、方式灵活、有利保持当事人合作关系等多种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愿意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解决这些现实问题,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更需要律师的力量。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者参与调解,在促使案件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协议,案结事了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律师在调解中作用的发挥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仅依靠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时,就会出现很多困难。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可以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挖掘律师价值,拓展律师空间,提升律师地位,都是大有裨益的。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正确发挥律师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调和化解社会矛盾,已成为着重研究的课题。
一、律师参与调解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黄金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高发期。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越来越多,并越来越倾向于到法院“讨说法”;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问题又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压力。因此,党和人民对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上就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需要加强与其他组织和人员的配合,尤其是需要得到
律师的支持、帮助和配合,才能更有效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律师参与调解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参与调解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律师参与调解,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之一,便是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面对涉法上访压力增大等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人民法院更加重视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逐渐把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更重要的位置。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处理实践中,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者,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机结合。
推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贯彻中央精神,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实践证明,律师依据自身的知识优势和权威提出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同,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可以及时化解矛盾,减轻诉累,促进和谐。律师不仅要勇于、善于维护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诉求,更要勇于、善于引导当事人放弃非理性的、无法律依据的诉求;不仅要勇于、善于据法力争,更要着眼于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长远利益,勇于、善于据理、据情做好促进和解、服务社会和谐大局的工作;不仅要善于“走程序”,更要善于争取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也需要加强律师在化解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司法活动或纠纷化解过程中的角色不同,但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却担负着相同的责任和使命。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要尊重律师职业特点,保
障律师权利,让律师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依法保障和促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纠纷。同时,律师也要回归自身职业本位,把维护当事人权益和促进纠纷化解作为执业活动的重要价值,利用自身独特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赢”的调解协议,既有效实现自身价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可以有效化解矛盾,减轻诉累,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积极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独特作用,促进社会和谐,无疑更有利于律师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律师参与调解的独特优势
从律师的独特优势上来说,律师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大有可为。律师职业具有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性质,地位中立而超然,当事人对律师往往抵触情绪较小,也更容易与律师坦诚交换意见。
①律师能够取得当事人高度的信任,当事人能够委托律师,本身意味者相信律师的能力及处理问题的理念,因此律师的介入,本身就降低了当事人双方对抗心理,为调解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律师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②律师对争议案情非常熟悉。这里的案情,不仅是审判过程中所需要的法律事实,也包括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现实目的,从而有利于展开调解活动。
③律师具备相当高的解决社会矛盾专业优势。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纠纷频繁出现,而且类型不断更新、彼此相互渗透、逐渐复杂化,律师能从整体上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其次,律师具备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对双方争议的是非曲直有能力进行初步评判,法律是引导调解之是非评判基础,律师可以对争议诉讼的后果进行初步预计,在预计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达成和
解。再次,律师具备相对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能力。律师是各种诉讼及仲裁的积极参与者,对各类谈判也有大量接触,律师的工作本身就是积累经验的过程,这种调解经验能力对避免矛盾激化、促成调解十分重要。
④律师对双方调解后的履行有预先考虑与设计,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要考虑调解内容可行性问题,为双方制定严密的履约步骤,确保问题的根本解决,做到案结事了。
三、律师与人民调解工作契合点的现实分析
(一)人民调解为律师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当代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人民调解工作的广泛参与,使得律师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样不仅可以使现实中许多律师摆脱无法在传统的业务中取得优势竞争地位的困境,为其向多方领域拓展业务提供机会,同时,人民调解的成功运用有利于律师综合素质和法律地位的提高。
(二)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有利于彰显社会价值。律师作为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坚力量,具有很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协助政府逐步转变职能,走向法制化。律师的服务性社会功能将得到更大展现,其社会价值也将进一步彰显。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律师的参与。首先,当事人在发生纠纷而选择解决方式时,需要在诉与非诉等解决方式之间进行反复权衡和比较,考虑何种方式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这些权衡的前提是其熟悉相关法律尤其是程序法律规范,而一般当事人由于不精通或者根本就不了解程序法,因此难以保证其判断和选择的理性与正确。而以诉讼为传统业务的律师,对法律的精通,对诉讼程序的娴熟,使他们面对纠纷时有足够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判断和衡量,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某种行为进行法律上的预测,从而使律
师对于纠纷的评价意见更可能“接近正义”。
其次,律师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也同样是解决纠纷的必备条件,能够迅速将法律、习俗、道德、事实等运用职业练就的智慧和审慎巧妙地融合,帮助当事人努力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和协议,对纠纷解决机制作出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选择,使纠纷彻底得以解决而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再次,律师参与人民调解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压力。在律师指导帮助下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避免因为客观存在的所谓“强势当事人”、“弱势当事人”之间差异而导致的正义缺失。当事人愿意积极履行达成的协议或者合意,从而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使其再次转入诉讼程序。
四、结 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正从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逐步推广到涉及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所实现的自身跨越,这也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更多、更广的领域。(澄城县司法局公律股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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