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3 09:0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苏智彬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苏智彬)为进一步顺应司法改革新形势,切实围绕检察监督工作全局,全面履行案件管理监督职能,2017年初,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深入开展业务信息研判分析,提高业务信息化应用能力,进一步了完善业务监督管理机制,对案件受理与案件流转和案件移送工作做出新部署,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严把受案、结案审核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和流转。受理案件时受案员除认真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涉案款物移送是否与清单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外,还要加强与对口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经审查,对认为存在瑕疵的案件转由对口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进一步审查,必要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视情作出处理,重点对不捕直诉案件、退查重报案件建立瑕疵案件监督机制。
对存疑不捕案件要建立专门台账,定期了解不捕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严格审查是否已补充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对退查重报案件要严格按照公诉部门随案发出的《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详细查看公安机关是否查清,必要时联系公诉承办人进一步核实,监督公安机关按时保质做好侦查补证工作,根据查实的情况决定受理与否。对不符合移送起诉要求的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出具了《不予接受案件通知书》。
同时,严把案件出口关,结案审核时将法律文书适用、案卡信息填录和涉案款物是否处理作为审核重点,防止案件“带病”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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