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1 10:4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张琼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琼)近日,蒲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盗窃案。
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月4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因按揭车没有及时还款,信贷公司要扣车,王某就打定主意用张某某的微信绑定她自己的银行卡,在被害人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张某某的联通手机号码申请新微信号,并将该微信号与张某某的农业银行卡绑定,随即分十次,每次五千元,向自己的微信账号上转账共计五万元,后又用张某某自己的微信号(微信名字:随心远行)绑定张某某的农业银行卡,向自己的微信号转账5000元,共计55000元,破案后给被害人退还赃款10000元、金戒指一枚(1800元),并写上欠条一张,取得了谅解。
上一篇: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真查敢评”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