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10:09 来源:法治日报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说,强制报告制度被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最高检编发这批典型案例。
这位负责人说,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部分单位和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缺乏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感,宾馆等住宿经营场所应报告不报告问题比较突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持之以恒、一案一案地抓好监督落实,扎扎实实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住宿经营者怠于报告受处罚
2021年6月7日晚,许某某、陈某、王某、王某某(未成年人)、唐某某(未成年人)等人在广西桂林某烧烤店吃饭。其间,王某看到刘某带李某某(女,未成年人)回家,提议殴打欠烧烤店钱的刘某,许某某提出想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随后,几人到刘某住处殴打刘某和李某某,并强行将李某某带到宾馆。许某某、陈某、王某某在宾馆房间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6月10日,李某某报警。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许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许某某、陈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唐某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经查,案发当晚,6名当事人入住桂林某宾馆,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宾馆在接待上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既未严格落实登记制度,逐人核实身份信息,也未询问入住未成年人相关情况。办案人员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被害人李某某与许某某等共同进入宾馆后,始终被唐某某拉着手,被害人神情疲惫,脚步迟缓,表现明显异常,多次在距离宾馆前台两米远的沙发处停留。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未询问情况或与监护人联系,也未按照强制报告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处理情况】
该案发生前,七星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旅馆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会,向辖区住宿经营者通报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的规定。涉案宾馆明知法律规定,发现问题仍置之不理未尽到安全保护责任,李某某被多人毫无障碍地带入宾馆房间并遭到多人性侵害。公安机关依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涉案宾馆作出罚款两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决定。
为推动住宿经营者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七星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规范该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两百余名住宿经营者进行培训,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典型意义】
强制报告是法定责任,任何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住宿经营者强制报告义务的落实是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在办理住宿经营场所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逐案倒查是否存在违反询问、登记、强制报告等规定的情形,发现问题严格依法追责,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学校负责人不履行义务被追责
张某原系安徽合肥某小学数学教师。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10月,张某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家中补习班等场所,多次对班内3名女学生实施触摸胸部、臀部等隐私部位及亲嘴等猥亵行为。该小学上级管理部门、镇中心学校校长沈某听到关于张某猥亵学生的传言后,遂与该小学副校长钟某向张某及被害人家长了解相关情况。学校对张某作出停课处理,要求张某自己与学生家长协商处理。在钟某见证下,张某向被害学生及家长认错,并赔偿3名被害人各10万元。本案因群众举报案发。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
【处理情况】
庐江县检察院将沈某、钟某两名学校负责人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沈某、钟某均被免职,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对5年来全市同类案件梳理分析后,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让法治教育全面融入校园生活、强化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完善对学校的考评机制,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机关与市教育局联动整改,会签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检教合作的实施方案,成立联合督查组,赴涉案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实地调研督导,健全了教师管理、学校聘用人员监督管理、女生宿舍管理等制度机制,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典型意义】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学校应依法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和教职工发现未成年学生被侵害的,不得有案不报,更不能私下组织学生家长和涉案人员“调解”。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同教育部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学校安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提升学校和教职工依法强制报告的自觉,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被追责
2020年12月,孙某汝与孙某某(女,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认识。自2021年2月起,孙某汝明知孙某某未满14周岁,多次奸淫孙某某致其两次怀孕、流产。孙某某母亲得知此事后报警。今年1月,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孙某汝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孙某汝有期徒刑10年。
经查,孙某汝曾带孙某某在东港市某门诊部做人工流产手术。该门诊部妇科医师季某某明知孙某某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另据查证,该门诊部不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资格许可。
【处理情况】
东港市检察院发现该门诊接诊医护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后,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建议对涉案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追责。市卫生健康局对涉事门诊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注销相关科室;对季某某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为切实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东港市检察院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强制报告意识。
【典型意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医护人员负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及时报告的义务。医护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持续侵害具有重要意义。不满14周岁女性未成年人怀孕、流产属于必须报告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现此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民营、公立医疗机构均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均应严格落实强制报告法律规定。对于落实不力、瞒报、不报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所属医疗机构依法追责。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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