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8 15:14 作者: 通讯员 刘新燕 来源:蒲城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执法主体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蒲城县提出了“六项措施”。
一、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在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按照涉企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建立容错清单。一般轻微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及时提醒、主动指导、督促纠正。
二、严格实行“亮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未获得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行政执法行为无效。
三、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并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四、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轻处罚。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或者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积极推行分类监管措施。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监管对象特点,依托社区网格、监管平台等,制定分类监管规则和标准,给企业留足发展空间,灵活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采取案件评查、执法回访、专项督查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县司法局也将定期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