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10:00 来源:平安蒲城
为防治环境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噪音、空气污染等不利影响,根据《蒲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春节期间县城区域内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②车站、广场、公园、小区、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③城市道路、过街天桥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转化站点及其周边50米以内;
⑤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
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二、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的县城区(东城大道以西、西城大道以东、昆元街以南、五原路以北)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内婚丧嫁娶活动选择在安全空旷的区域适量燃放,且只允许燃放鞭炮类;其余活动一律不得燃放。经批准举办的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在指定区域内燃放。
三、春节期间,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群众进行劝诫,警告,情节严重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自通告之日起,希望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支持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互监督,维护好城区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
举报电话:蒲城县公安局 110
重泉路派出所 0913—7212267
迎宾路派出所 0913—7239110
特此通告
蒲城县公安局
2020年1月17日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