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15 15:1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张琼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琼)交通意识淡溥,安全意识差,最终造成了一死一伤肇事。近日,蒲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6年7月31日2时10分许,被告人薛某某饮酒后驾驶陕AV187E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漫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尧中花园小区门口附近时,因观察不周,将前面同方向行人由某某、吴某某碰撞后,薛某某驾驶肇事车辆掉头方向并逃逸,造成由某某当场死亡、吴俊峰受伤住院,该肇事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蒲公交(2016)第336号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