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3 11:17 作者: 通讯员 薛妙香 来源:韩城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薛妙香)我们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当事人死亡的情形,这样的情形出现之后,另一方当事人都会有很多的困惑,一时不知道怎么办。这里我们给大家讲一下出现当事人死亡的情形应该如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这是处理当事人死亡执行案件的一项总则。在具体案件中,执行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死亡的情形,可以分为申请人死亡,和被执行人死亡两种情形。我们分别谈一下这两种情形的处理方法。
一:作为案件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者其他因该公民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做出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又无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还有一种做法就是作为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及证据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出准许变更、追加裁定。
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对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合理的救济途径,当事人遇到一些突发,或者意外的情形出现时,不需要惊慌,要学会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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