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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投资理财,律师提醒谨防诈骗跑路(组图)

时间:2015-04-29 15:27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导读 日前,广州市天河警方侦破广州首例涉P2P网贷平台特大集资诈骗案,一举抓获“中Ⅹ财富”负责人甘某兵(男,50岁,湖北人)等3名犯罪嫌疑人。诱人理财 承诺的背后,却隐匿惊天的吸金骗局,至案发,近5000名投资人约6800万元未能还本付息。P2P网络借贷是合法的吗?P2P网贷有哪些风险?P2P平 台诈骗跑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本期访谈邀请到谢俊律师来为我们专业讲解。

华律网编辑:
我们知道,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个人将款项借贷给自己熟悉的个人或企业,方式比较单一。请谢律师先为我们讲讲新兴的P2P网络借贷是什么?它有哪些特殊性呢?

谢俊律师:

“P2P 网络借贷”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建立网络借贷交易资金管理平台后,使有资金需求的人群或小微企业及有理财需求的人群或小微企业得以联系,从而进行网络借贷的一 种商业模式。在中国现阶段而言,“P2P网络借贷”就是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自有资金借贷给他人,赚取利息的一种商业模式,与国外其他发达国家的 “p2p网络借贷”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对比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P2P网络借贷”的特殊性,可以大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线上信息不足以满足信用评估的需求,普遍开展线下尽职调查; 2、老百姓习惯了“刚性兑付”,没有担保很难吸引投资者,P2P平台普遍划拨部分收入到风险储备池(比如,贷款总额的2%),用于保障投资者的本金; 3、“专业放贷人 债权转让”模式,目标是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批量开展业务,而非被动等待各自匹配; 4、大量开展线下推广活动,金融消费者保护亟待加强等。

华律网编辑:
      随着p2p网贷的火速发展,越来越多人加入进来,谢律师您能给大家分析下P2P这个行业的优势有哪些吗?

谢俊律师:

P2P网贷平台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手续方便快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对于p2p网贷平台而言,更讲究程序的正规,手续的完备,导致文件累长,手续繁多,相比较p2p网贷平台在网络上完成全部资料的填写,交易快捷;

2、收益高、门槛低、灵活性强。目前网贷的年化利率很多都在10%以上,这比银行存款利率和银行其他理财产品的收益都要高;与传统民间借贷相比,民间借贷资金是“一对一”的关系,网贷投资可以是“多对一”,充分体现灵活多样的特性;

3、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物。互联网已经深入人心,据统计现在70%的人群在使用互联网,人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借贷、理财,省去现场办理过程的复杂性。并且,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网络监控整个投资流程,让用户感到安全、透明。

华律网编辑:
      我查阅相关资料,没有看到P2P网贷的相关法律,那么谢律师,P2P网络借贷是合法的吗?


谢俊律师:

目前,中国国内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几乎空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没有对该行业的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和运营管理做出任何的要求,故P2P网络借贷行业还没有受到任何官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另外,因P2P网络借贷行业涉及互联网、金融等多个行业,其身份认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那么会出现多种情况,第一,已经在工商局注册的平台,从法律 上分析,其身份已经得到确定,属于是合法存续的平台;第二,未在工商局注册,但却在互联网上存在的平台,从法律上分析,其不具备合法的存续形式。

进一步分析,即使是注册的平台,其经营形式是否合法的问题?回到刚才谈的中国国内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几乎空白的问题,因没有明确的法律对 其进行约束,故现实的乱象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从实操中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业务范围或者为“金融咨询”或者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其他,不同的 注册方式,决定了不同的监管方向及审批手续及后续公司的经营模式等,如果其在实操中的经营范围没有超越登记的范围,没有超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属于合 法,反之则属于违法。

华律网编辑:

现在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丛生,您能提醒广大网友P2P网贷有哪些风险吗?

谢俊律师:

P2P网络借贷存在以下几种风险情况: 一是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平台在核实借款人诚信信息时,难以全面掌控借款人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个人经济情况,会造成缺乏对借款人违约后的有效控制手段; 二是现存的网贷平台一般没有将中间资金账户交由第三方独立机构监管,造成中间资金账户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三是因担保公司担保率低的先天不足因素,使得担保公司不可能给出借人提供充分的担保安全感; 四是网贷平台的资金杠杆倍数过高,当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坏账时,网贷平台可能面临严重经营危机; 五是网贷平台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风控体系是否完备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种透明度风险等。

华律网编辑:
      P2P平台诈骗跑路事件的发生,谢律师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谢俊律师:

P2P平台出现跑路和诈骗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

在此前提下,如果经营p2p平台过程中,相关主要负责人有犯罪的故意或者感觉再经营下去有很大风险,不如趁早抽身卷款走人的思想,都有可能支取款项跑路。

所以,将中间账户资金的控制权转交到其他第三方监管机构,是避免此种风险发生的唯一可选方式,也是本律师在后续提出的对p2p网络平台实施监管的一种措施之一。

华律网编辑:
P2P网贷诈骗性质如此恶劣,请问谢律师,我们要如何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呢?
谢俊律师:

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活动的可能性的唯一途径即是通过制度建立监管体系,达到由第三方监管网贷平台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从而严格控制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活动的可能性。

对于投资者而言,主要是了解你所准备参加的P2P网贷平台是否有这类监管体系,以及这类监管体系是否已经有相关法律约束,是否有相关行政机关介入等。

华律网编辑:
P2P网贷平台所提供的监管服务,其主要目的应是在于保障出借方的利益,同时保障平台自身正常运营。您认为其平台应该提供什么监管?

谢俊律师: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建设:

一、对借款人相关情况的监管:

1、成立独立评估系统。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跟进、了解借款人信息,采取有效手段对借款人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交易欺诈、融资诈骗、违规套现等活动; 2、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将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纳入征信系统,采用严厉的信用惩罚约束借款人行为,可以避免不良信用借款人在其中一个贷款平台被列为黑名单后,还可以到其他的贷款平台实施借款等行为;

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的监管: 1、防止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过程中,参与借贷活动,限制其即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P2P平台应仅限于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为投资者和借款者建立直接对应的借贷关系,其本身不能直接参与借贷活动,不得因为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 2、建立风险资金储备池。在出现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况下,为保障出借人的利益,以及p2p平台的正常运行,应通过风险资金储备池内资金承担该风险,在此过程中,p2p平台应遵从金融管理方面相关的监管标准,确保风险资金储备池有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 3、P2P平台必须严格隔离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P2P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客户资金;

4、P2P平台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陈述。

结语 高息,是平台对投资者最大的诱惑力。小编提醒广大网友,投资需谨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问问谢俊律师:谢俊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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