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3 10:00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预付式消费在健身、培训、美容、养老等生活消费领域日益普遍。消费者通过预付款享受折扣优惠,经营者则提前回笼资金,这本是双赢的商业模式,实践中频频出现“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更有甚者,部分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突然终止营业,既不履行服务承诺,又恶意逃避退款责任。
近日,蒲城法院兴镇法庭审理了两起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王女士、李女士在张某经营的理疗馆办理消费卡后,在消费次数未过半的情况下,张某突然注销店铺,且未经协商就将二人剩余服务转移至其他理疗馆。迫于无奈,王女士和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退还卡内余额并赔偿合理损失。随着预付式消费领域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这两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编辑:王倩
上一篇: 渭南中院院长张振伯深入蒲城法院调研指导工作(组图)
下一篇: 蒲城法院组织法官干警参观关中革命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