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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利息翻倍引争执 法院刚柔并济执结23年老案

时间:2025-04-17 08:55 来源:蒲城法院

“我当年只欠6万多,凭什么现在要还18万?这不是讹人吗!”2025年3月,被执行人王某在蒲城法院执行局情绪激动。这场跨越23年的执行拉锯战,因一笔“沉睡”多年的债务利息引发激烈争议。

案件回溯

2002年,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杨某货款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不仅拒不履行,还玩起了“失踪”,法院多次传唤王某未到庭,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此后杨某于2007年、2015年两次申请恢复执行,均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再度终本。

利息“雪球”越滚越大。2025年3月,杨某第三次申请恢复执行,主张本金叠加23年迟延履行利息后债务总额已达18万元。

强制措施促履行。在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后,长期“隐身”的王某终于现身法院。面对本息翻三倍的债务,王某起初拒不接受:“这么多年没还钱的人多了,凭什么我要付这么多的利息!”

背对背调解破僵局。执行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

对王某:现场演示利息计算公式,阐明拒执将面临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后果。

对杨某:分析王某当前的履行能力,建议适当让步以促执行。

经过5小时调解,王某最终认清,躲债只会让债务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杨某也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双方以13万元达成和解,王某当场全额履行。

法官警示

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定刚性成本,不因执行程序中止而停止计算。拒不履行行为将触发“失信+限高+司法拘留”组合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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