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4 17:28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当事人韩某、王某将两面锦旗郑重送至蒲城法院罕井法庭承办法官手中,锦旗上分别写着“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与“剥茧抽丝辩真伪 执法为民暖人心”。二人再三感谢法院的公正裁判,成功化解了这起因借贷结清证明引发、持续近十四年的债务纠纷。
回溯案情,韩某与万某素有生意往来。2010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韩某将名下房屋出售给万某,万某以石子款抵偿部分房款后,就剩余房款出具了欠条。2011年,韩某与万某父亲因楼板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万某代父还清欠款后,韩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双方所有债务均已结清的证明。然而,由于韩某一时疏忽,在出具该证明后,再向万某索要剩余房款时,万某均以该结清证明为由拒绝支付。长期催要无果后,韩某最终诉至法院。
一审中,承办法官围绕结清证明是否涵盖剩余房款这一核心争议,展开细致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万某的代理人、万某本人及其妻子关于三次还清剩余房款方式的陈述前后矛盾。为此,法官仔细查阅了2011年韩某与万某父亲买卖合同纠纷的陈旧卷宗,认真核对了当年万某代父还款时的法院谈话笔录,综合评判了出具结清证明时的实际债务情况,最终认定该结清证明并不包含剩余房款。判决后,万某不服提起上诉,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得以维持。
终审裁判文书送达后,为表达对法院公正裁判的感激之情,韩某与王某特意定制锦旗送至法院。
该案的审结,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明确了“结清证明”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核心作用——它既是债权债务终止的“凭证”,也是防范后续纠纷的“防火墙”。在办理结清手续时,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明确载明关键信息,包括双方身份、还款金额、时间及“双方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等核心内容;二是留存完整的交付证据,在出具或接收证明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或邀请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固定交付过程;三是谨慎对待签字确认,签署前务必仔细核对内容,以防埋下纠纷隐患。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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