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 08:56 来源:平安蒲城
如果有人告诉你出租、出借或出售闲置银行卡能坐收盈利,甚至日结百元,帮助转账就能轻松“赚”钱,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如果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你还会心动么?
近日,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幻想日进斗金“躺着”赚钱,与网友见面时,将名下银行卡借给对方转账使用,并帮忙刷脸操作,使对方轻易将涉诈资金转走。7月20日,男子张某某受到蒲城公安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6月底,蒲城桥陵籍的张某某刚从西安一所高校毕业,平日无所事事,一直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7月初,张某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日结300—500,顿时心动的张某某,按照广告上留下的二维码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看了张某某的银行的卡类信息后,当即表示现在就可让张某某轻松赚到钱,于是张某某搭车与陌生男子见面,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借给对方使用,并在对方转账时帮忙刷脸操作。这张银行卡转入的资金有3万余元被查证是受害人被骗钱款,张某某则获得“好处费”2600余元。
7月19日,桥陵派出所掌握到张某某将银行卡借给电诈嫌疑人,帮助对方转账的嫌疑信息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张某某抓获。
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最终张某某受到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