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2 15:04 来源:蒲城法院
近日,蒲城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妻子王某系聋哑人,而丈夫张某为先天性肢体残疾。两人已经结婚十几年,并生育了一个健康的女儿。而近几年双方因为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王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丈夫张某离婚。
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性质,承办法官一方面通知王某的兄长和母亲到法院询问平时如何与王某沟通,确定了王某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通过电话与人在外地的张某取得联系,告知其王某的意思,并耐心听取张某对婚姻及子女抚养的具体意见。鉴于本案的特殊性,通过来来回回几次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对于婚姻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因张某在外地且自身行动不便,为了更好地处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起驱车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张某住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孩子当年的抚养费支付给张某。
案子虽然得到顺利的调解,但承办法官还不忘啰唆几句:虽然双方离婚了,但是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能因为离婚让孩子缺失了父母的爱。希望双方今后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听取孩子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事宜,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蒲城法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让他们感受到了人民司法的暖心。下一步,蒲城法院民三庭将密切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最后,希望社会各界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与照顾,让他们能够感受到温暖和关爱,也希望他们能够在社会的关爱下,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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