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8 08:58 来源:蒲城法院
案情回顾:原告党某诉称,2016年渭南某公司承包了蒲城一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王某,被告王某又将部分分项工程分包给原告党某,双方并达成口头协议。工程竣工后,原、被告双方一直未进行结算。原告党某称被告王某至今仍欠付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被告王某则辩称,其已与原告党某完成了全部工程量的核对,并付清了工程款,且已超付,相反原告党某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及延迟交工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升级。
经开庭审理,民二庭承办法官李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加之各自证据不充分,增加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王某释明合同效力及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党某分析案情及法律风险,建议双方考虑调解解纷。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之后,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就工程价款金额、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王某当即履行了首期付款义务,原告党某对调解结案甚为满意。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