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9 09:15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7月13日晚10点,蒲城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由某的电话,称自己从四川老家赶到了陕西周至县某公寓,发现了被执行人刘红国,请求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即刻联系了局领导,决定次日五点启程去拘传被执行人刘红国,以便早日执结由某的案件。
由某与刘红国系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刘红国分包了该工程的劳务部分,并将一部分劳务承包给了由某,工程完结后,刘红国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对剩余15万元迟迟未能结清。由某依法向蒲城法院提起诉讼,蒲城法院支持了由某的诉讼请求,刘红国不服,提起上诉,渭南中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由某向蒲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刘红国系外省人,工程完工后不知去向,承办法官也没有查找到。告知申请执行人由某,发现被执行人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也才出现了上面的一幕。
7月14日早5点,蒲城法院第一执行团队在副局长李晓刚的带领下与法警一同赶往被执行人刘红国居住的小区,但刘红国的妻子情绪激动,一再称两级法院的判决是错的,拒绝法院传唤。副局长李晓刚耐心释法明理,指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面临的严重后果,并正告如果阻碍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有可能会被处罚。她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称跟着丈夫这几年做工程,有许多外账没有要回来,又要给别人还款,成天提心吊胆,东躲西藏,不愿意再这样下去了,表示想办法解决案款。看到刘红国妻子态度的转变,刘红国也坐不住了,称他们夫妻协商下,一起想办法解决该案的案款。
看到她们夫妻态度的变化,承办法官征询由某的意见,能否达成和解,并打算带被执行人刘红国回法院协商解决。由某提出刘红国名下有一辆雷克萨斯牌轿车,能否用该车抵偿自己的案款。承办法官再次询问刘红国的意见,称与妻子已经协商好了,愿意用其名下的车辆抵偿该案案款。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就车辆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刘红国将车辆当场交付由某,并缴纳了案件的执行费,案件顺利执行。
回到法院,已经是中午12点了,虽然疲惫,但看着一件棘手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干警们还是觉得值!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