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5 08:45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党会娟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党会娟)今年以来,蒲城县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把涉案财物进出口关,确保涉案财物来源去向明晰、处置依法及时、管理高效规范。
严把涉案财物审查关。对案件尚未受理的,严禁接收相关财物。案件已经受理的,针对案件有无涉案财物情况,认真审查核对。审查内容包括移送的案件是否存在随案移送的物品、扣押财物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存在未立案先扣押等情况。如发现移送清单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当即要求移送单位改正;核对无误后再签收,并做好台账登记、财物入库保管工作。
严把涉案财物保管关。不定期由案管办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保管、上缴、返还情况进行核对,并制作涉案财物处理情况报告。针对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必要时制发预警书,要求相关部门将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及时向案管办反馈,以保障涉案财物执行程序的规范有序。
严把涉案财物移送关。在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时,重点审查案件涉案财物是否符合移送法院起诉或者刑事程序终结的规定。着重做好涉案财物是否符合出库的审查工作,对于符合出库条件的涉案财物,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出库处理。
严把涉案财物处理关。要求案件审结时要有涉案财物处理意见;没有处理意见的,暂不予以处理,并及时提醒、督促承办人提供。收到处理意见后,认真审核。如有数量错误、财物名称不符的情况,及时指出并要求即时改正,以确保涉案财物出口时与法律文书、处理单据的一致性。